銀行承兌匯票:是指根據申請人的申請而開立的,承諾在匯票到期日對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。每張匯票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 萬元整,根據貿易合同確定,最長不超過6 個月。
辦理條件:
(1)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,包括匯票金額、期限、用途及承諾到期無條件兌付票款等內容。
(2)客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、公司章程、董事會決議和授權委托書。
(3)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、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。
(4)經年檢合格的《貸款卡( 證)》原件及其密碼。
(5) 經審計的上年度及近期財務報表。
(6)供需雙方簽訂的真實、有效、合法商品交易合同原件,增值稅發票原件或其他足以證明貿易背景的發票原件;按規定需要提供擔保的,提供保證人和抵( 質) 押物的有關資料。
銀行承兌匯票貼現:是指持票人將其合法持有的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轉讓給我行,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,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行為。
辦理條件:
(1)貼現申請人在我行開立賬戶,資金往來正常,信譽良好。
(2)貼現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交銀行承兌匯票原件及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(3)提供的匯票應具有真實貿易背景,是根據《票據法》及有關規定簽發的要式完整、無權利瑕疵的票據。